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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月6日,寧波市民政局與人保財險寧波市分公司簽署了公共巨災保險合同,標志著巨災保險制度在寧波正式落地。今年政府出資3800萬元為市民購買6億元巨大災害風險保障。這份保險被外界廣泛解讀為是寧波市政府送給老百姓的一份"福利"。

        寧波政府出資3800萬為市民買巨災保險

        寧波市巨災保險體系是由公共巨災保險、巨災基金和商業巨災保險三部分組成:

        第一部分是公共巨災保險

        首年由政府出資3800萬向商業保險公司購買6億元的巨災風險保障。保障范圍涵蓋臺風、強熱帶風暴、龍卷風、暴雨、洪水和雷擊(雷擊僅針對人身傷亡)等自然災害及其引起的突發性滑坡、泥石流、水庫潰壩、漏電和化工裝置爆炸、泄漏等次生災害造成的居民人身傷亡撫恤及家庭財產損失救助兩個領域。

        第二部分是巨災基金

        初期由政府撥付500萬元設立,主要用于補償超過保險公司賠償限額范圍以外的居民人員傷亡撫恤和家庭財產損失救助。巨災基金具有開放性,可廣泛吸收企事業單位、個人等社會捐贈。

        第三部分是商業巨災保險

        由商業保險公司開發提供相關巨災保險產品,居民自愿購買,以滿足居民更高層次、個性化的巨災保險需求

        2013年,臺風"菲特"給寧波帶來嚴重的經濟損失

        2008年汶川大地震

        令國家開始高度重視巨災保險制度的建設.許多國家早已建立了巨災保險制度。中國保監會主席項俊波稱,在國際上,賠款一般占到災害損失的30%-40%,而我國還不到1%。

        歷經6年終有突破。2013年末

        深圳和云南楚雄率先獲批允許開展試點工作。今年6月,深圳巨災保險進入實施階段,成為全國首個實施巨災保險的城市。

        寧波的腳步始于去年"菲特"

        當時寧波損失300多億元。寧波市委、市政府主要領導,指示積極研究開展巨災保險試點。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提出要"完善保險經濟補償機制,建立巨災保險制度",國務院《關于加快發展現代保險服務業的若干意見》進一步明確了工作方向。

        2014年初

        寧波市金融辦會同寧波保監局等相關部門,組織市內外保險領域專業力量,成立專題工作小組,研究巨災保險試點工作方案。

        2014年3月

        中國保監會批復寧波為我國首批巨災保險試點地區

        2014年7月31日

        經多輪次論證測算和數十次修改完善,《寧波市巨災保險試點工作方案》經市政府常務會議審議通過。此后,市金融辦、民政局、財政局和寧波保監局等部門又做了大量準備工作。

        2014年10月30日

        《巨災保險試點工作的實施意見》經寧波市政府常務會議審議通過;

        2014年11月6日

        寧波市民政局與人保財險寧波市分公司簽署了公共巨災保險合同,標志著巨災保險制度在寧波市正式落地,并于11月11日開始正式實施。

        美國的龍卷風經常造成當地房屋的破壞

        挪威模式:商業化運作和商業化管理,政府參與程度較低

        挪威是自然災害比較頻繁的國家,災害主要包括暴風、洪水、地震、山體滑坡等。挪威于1979年開始建立巨災風險基金,并于1980年實施。挪威立法規定,所有購買火災保險的投保人必須同時購買巨災保險,保費收入納入基金?;鸬墓芾砗瓦\作完全采用商業化運作。

        日本模式:政府主導和政府財政支持

        日本政府于1966年頒布地震保險法,要求住宅必須對地震、火山爆發、海嘯等自然風險投保,并逐步建立政府和商業保險公司共同合作的地震保險制度。

        新西蘭模式:建立多渠道風險分散體系

        新西蘭地震保險制度被譽為全球運作最成功的災害保險制度之一,主要特點是國家以法律形式建立符合本國國情的多渠道巨災風險分散體系,以政府與市場相結合的方式來盡可能分散巨災風險。核心是分散機制的建立。

        美國:多種項目應對市場失靈

        美國的巨災保險不僅包括地震、洪水、臺風等自然災害,還包括戰爭、恐怖襲擊等人為災難。為了應對市場失靈,美國政府設立各種形式巨災保險項目,聯邦政府在必要時也會介入保險市場

        [詳細]

        中國保監會主席項俊波表示建立巨災保險制度迫在眉睫

        巨災保險制度建設中缺位的《巨災保險條例》一直是業內所期。在立法層面上,中國保監會主席項俊波曾表示:"要協調相關部門盡早出臺《巨災保險條例》,爭取國家對巨災保險的支持。""新國十條"下發后,業內人士曾說過,"新國十條"在巨災保險上的布局,將顯著解決巨災保險制度發展一直遇到的缺少頂層設計與財政支持兩大問題。另有財險公司高層曾在接受記者采訪時表示,在"新國十條"的東風下,巨災保險從頂層設計取得突破的進度將不斷加快。巨災保險在更大范圍內的風險分散、互助共濟的作用將得到發揮。

        而《巨災保險條例》則是目前頂層設計層面最重要的支柱之一,而頂層設計的最佳方式則是制定并頒布我國《巨災保險條例》。通過《巨災保險條例》,對制度建設的指導思想、基本原則、基本架構、運行方式、管理模式、政策支持和保障措施等進行明確,并以此規范全國的巨災保險制度建設。

        為災害發生時處于寧波市行政區域范圍內的所有人口如因災發生人員傷亡,市域內常住居民的家庭財產,如因災產生損失,均可獲得救助。賠付標準為居民人身傷亡撫恤最高賠償限額為每人10萬元,家庭財產損失救助最高賠償限額為每戶2000元。對居民在災害期間因見義勇為行為導致死亡、殘疾的,由保險機構額外再賠付最高每人10萬元的見義勇為增補撫恤。

        四個方面的特點

        政府推動、市場運作;

        廣泛覆蓋,分層保障;

        統籌規劃,循序漸進;

        切合實際,重操作性。

        其中值得注意的是,結合區域特點和"菲特"臺風處置經驗,寧波市科學合理地確定納入公共巨災保險范圍的災因、保障對象以及定損理賠方式等,并創造性地提出了從保費結余中計提專項風險準備的制度設計,不僅使保險產品簡便易行,而且也進一步提高了在時空兩個維度分散災害風險的能力。

        三步走的"路線圖"

        第一步為2014年前完成巨災保險的專題研究,明確制度框架;

        第二步為2017年年底前,完成相關部署工作,推動出臺地震、巨災保險條例,建立巨災保險基金;

        第三步為2017年至2020年,全面實施巨災保險制度,并將其納入國家防災減災體系當中.

        實施巨災保險制度,發揮了保險在國家公共風險管理中的作用。對寧波政府來說,部分行政資源得到了解放,在災難來臨之時,可以集中力量做一些適合政府直接介入的救災工作。而對居民來說,有了這項財政兜底的保險,應對危機的底氣也更強了。部分資料來源:新華網、《第一財經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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